投資架構


※ 創業投資,有多種架構可選擇,一開始就選擇正確的組織種類很重要,為未來事業的成長留下最大彈性,為保留經營權留下最大權利,也避免日後調整組織的困難,各種架構的特性及差異分析如下表。歡迎與我們討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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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資本結構 股東是外國法人
或自然人
股東是外國法人
或自然人
總公司
為外國公司
總公司
為外國公司
出資者
是外國自然人
營業資格
進出口資格
法人資格
股東人數 最少2名自然人
或最少1名法人
1名自然人或法人 1名自然人
人員需求 一位董事
一位監察人
一位董事 一位負責人
一位經理人
一位代表人 一位出資者
地址需求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最低資本額 台幣5萬元幣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台幣5萬元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台幣5萬元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不限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公開發行股票
為員工
投勞健保
銀行開戶
證券投資
開戶
不可 不可
申請
外國人工作證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代表人 不可
統一發票
報稅 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營業稅 5% 5% 5% 5%
所得稅 20% 20% 20% 5%~40%
虧損扣抵 10年 10年 10年

盈餘分配
扣繳稅率

(股東非台灣稅務居民)

21% 21% 不需扣繳 21%
盈餘不分配
加徵稅率
5% 5%
適用對像
  • 適合經營權跟所有權分離的事業。
  • 適合中大型企業以在台投資獲利,並以公開發行股票為目標的全球型投資。
  • 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36.8%的中小企業。
  • 適合外國個人在台投資取得工作居留。
  • 可在台投資股市、不動產。
  • 股東權力相同,適合股東群共同經營。
  • 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36.8%的中小企業。
  • 適合外國個人在台投資取得工作居留。
  • 可在台投資股市、不動產。
  • 適合以獲得高度盈餘,高度節稅為主要目標的各型企業。
  • 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20%的中小型企業。
  • 可在台投資股市,部份國家可投資不動產。
  • 適合不需在台銷貨、提供服務且不開立發票的行業。
  • 經營規模及營業風險皆低的小事業。
發展及限制
  • 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 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
  • 難以申請銀行貨款。
  • 不可以公開發行股票,需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 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
  • 難以申請銀行貨款。
  • 在台僅有營運資金,沒有股份,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 可設立多個分公司。
  • 難以申請銀行貸款及參加政府採購案。
  • 不能營業。
  • 在台僅有營運資金,沒有股分的概念,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 出資人負無限責任。
  • 不可申請工作證。
  • 不可經營公司組織專營之業務。
  • 不可變更為公司組織。
  • 不可由合夥變更為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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