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可視情況採用下列方式申請外國人工作證,取得工作證後即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依親居留,居留期限與工作者相同。
持有居留證者,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開銀行戶、開證券戶、申請行動電話、就學、申請駕照等等。
連續以工作事由居留滿五年者,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創業自聘 / 外商公司經理 | 專門技術人員 | 辦事處代表人 | 履行契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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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資格 | 設立未滿一年 |
外資持股超過三分之一 資本額50萬以上 |
資本額500萬以上 | 不限 | 依外國公司與台灣公司訂立之契約,指派外國人來台工作 |
設立已滿一年 |
外資持股超過三分之一 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300萬 |
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1000萬以上 |
具有工作實績 | ||
員工資格 | 學歷、經歷 | 不限 |
外國學校畢業: |
不限 | 外國學校畢業: 碩士:免工作經驗 學士:二年工作經驗 台灣學校畢業: 免工作經驗 |
最低薪資 | 台幣25,250 |
外國學校畢業:台幣47,971 台灣學校畢業:台幣37,619 |
台幣25,25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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