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許可


外籍人士可視情況採用下列方式申請外國人工作證,取得工作證後即可申請外國人居留證(ARC),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請依親居留,居留期限與工作者相同。

持有居留證者,入出境台灣皆視同台灣居民,不需再申請入台簽證,並可在台灣申請加入全民健保、開銀行戶、開證券戶、申請行動電話、就學、申請駕照等等。

連續以工作事由居留滿五年者,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創業自聘 / 外商公司經理 專門技術人員 辦事處代表人 履行契約
公司資格 設立未滿一年

外資持股超過三分之一

資本額50萬以上

資本額500萬以上   不限 依外國公司與台灣公司訂立之契約,指派外國人來台工作
設立已滿一年

外資持股超過三分之一

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300萬

前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1000萬以上

具有工作實績
員工資格 學歷、經歷 不限

外國學校畢業:
 碩士:免工作經驗
 學士:二年工作經驗
台灣學校畢業:
 免工作經驗

不限 外國學校畢業:
 碩士:免工作經驗
 學士:二年工作經驗
台灣學校畢業:
 免工作經驗
最低薪資 台幣25,250

外國學校畢業:台幣47,971

台灣學校畢業:台幣37,619

台幣25,250 不限

中移廣字第11005300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