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申請條件為具有創新能力,具有下列任一項即符合定義:
1. 獲得國內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台幣200萬元。
2. 於政府認定之國際性募資平台籌得台幣200萬元。
3. 獲同意進駐政府認定之創新創業園區或育成機構。
4. 取得國內外專利權。
5. 參加國內外具代表性之創業、設計競賽獲獎。
6. 通過政府鼓勵外國創業家來臺之專案計畫。
7. 已設立公司且登錄創櫃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