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架構


※ 創業投資,有多種架構可選擇,一開始就選擇正確的組織種類很重要,為未來事業的成長留下最大彈性,為保留經營權留下最大權利,也避免日後調整組織的困難,各種架構的特性及差異分析如下表。歡迎與我們討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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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分公司 辦事處 行號商店
資本結構 股東是外國法人
或自然人
股東是外國法人
或自然人
總公司
為外國公司
總公司
為外國公司
出資者
是外國自然人
營業資格 有 有 有 無 有
進出口資格 有 有 有 無 有
法人資格 有 有 無 無 無
股東人數 最少2名自然人
或最少1名法人
1名自然人或法人 無 無 1名自然人
人員需求 一位董事
一位監察人
一位董事 一位負責人
一位經理人
一位代表人 一位出資者
地址需求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合法建築物
都可登記
最低資本額 台幣5萬元幣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台幣5萬元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台幣5萬元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無 不限
需確實從境外匯入台灣
公開發行股票 可 無 無 無 無
為員工
投勞健保
可 可 可 可 可
銀行開戶 可 可 可 可 可
證券投資
開戶
可 可 可 不可 不可
申請
外國人工作證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經理、技術人員 代表人 不可
統一發票 有 有 有 無 有
報稅 需要 需要 需要 不需要 需要
營業稅 5% 5% 5% 無 5%
所得稅 20% 20% 20% 無 5%~40%
虧損扣抵 10年 10年 10年 無 無

盈餘分配
扣繳稅率

(股東非台灣稅務居民)

21% 21% 不需扣繳 無 21%
盈餘不分配
加徵稅率
5% 5% 無 無 無
適用對像
  • 適合經營權跟所有權分離的事業。
  • 適合中大型企業以在台投資獲利,並以公開發行股票為目標的全球型投資。
  • 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36.8%的中小企業。
  • 適合外國個人在台投資取得工作居留。
  • 可在台投資股市、不動產。
  • 股東權力相同,適合股東群共同經營。
  • 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36.8%的中小企業。
  • 適合外國個人在台投資取得工作居留。
  • 可在台投資股市、不動產。
  • 適合以獲得高度盈餘,高度節稅為主要目標的各型企業。
  • 適合可接受最高總稅賦在20%的中小型企業。
  • 可在台投資股市,部份國家可投資不動產。
  • 適合不需在台銷貨、提供服務且不開立發票的行業。
  • 經營規模及營業風險皆低的小事業。
發展及限制
  • 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 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
  • 難以申請銀行貨款。
  • 不可以公開發行股票,需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
  • 可在台灣設立自屬的分公司。
  • 難以申請銀行貨款。
  • 在台僅有營運資金,沒有股份,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 可設立多個分公司。
  • 難以申請銀行貸款及參加政府採購案。
  • 不能營業。
  • 在台僅有營運資金,沒有股分的概念,無法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上櫃。
  • 出資人負無限責任。
  • 不可申請工作證。
  • 不可經營公司組織專營之業務。
  • 不可變更為公司組織。
  • 不可由合夥變更為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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